交通肇事赔付难 庭前调解创和谐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2-23

近日,勐遮人民法庭在开庭前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经法庭查明:2011年5月9日,原告王某驾驶轻型小货车在勐遮镇境内与送货途中的被告李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交警认定该事故由被告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王某和乘车人员李某某均受轻伤。事后,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8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向两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5185元,如若不按期支付需追加1000元违约金。发生交通事故时被告李某是在帮公司送货,因经济困难,被告想请求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该公司以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公正为由拒不支付赔偿款。两原告曾多次找到被告李某及被告的公司,均无结果,无奈向法庭求助。

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承办人员找到被告的公司,但该公司负责人毫不配合,使案件陷入僵局,为了让案件能顺利解决,原告能尽快拿到赔偿款,承办人员找到了被告李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近三个多小时的努力,被告答应在2011年1月18日将5185元赔偿款支付两原告,原告也同意撤诉,并免除了被告1000元的违约金。1月18,两原告顺利拿到了5185元赔偿款,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并激动地握着承办人员手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跑了三个多月都没结果,你们六天就解决了这个麻烦事,这下我们可以过个安心年了!”到此,该案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对于肇事车辆已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追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受害人不要轻易只和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一旦肇事方不依协议履行,受害人往往得不到赔偿,还使保险公司逃避了应尽的保险义务。

(勐海县法院  裴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