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破坏电信设施终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2-29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被告人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破坏公共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共计造成财产损失161720元人民币。被告人米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米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
多次破坏电信设施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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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被告人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破坏公共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共计造成财产损失161720元人民币。被告人米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米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