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破坏电信设施终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2-29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被告人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1日,被告人米某某伙同张某某等4人窜至景洪市普文镇,将 1000 正在使用的中国电信电缆线砍断后盗走、销赃,赃款已挥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500元,间接经济损失15600元。以同样的方式,米某某等人于2010年11月22日11月24,先后两次将景洪市普文农场、普文农场十二队盗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220元,间接经济损失58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破坏公共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共计造成财产损失161720元人民币。被告人米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米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