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债须有道 犯罪必被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5-31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切不可盲目冲动,让索债变犯罪,让有理变无理。

2018523日上午,勐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父和郑某女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张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71018日凌晨,被告人郑某女、张某某、王某因债务纠纷将车某某从景洪市带到勐海县勐遮镇郑某女家中后,郑某父将车某某捆绑起来以此要挟车某某及其家属还钱,期间郑某女、郑某父对车某某实施了殴打。当日20时许,勐海县公安局接到车某某家属报案后在郑某女家中将车某某解救出来,并将四被告人陆续抓捕归案。

法官提醒,非法拘禁罪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在我国合法债务受法律所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务纠纷时,要采用调解、诉讼等合法手段依法索债,切不可意气用事,让债务冲昏头脑,私自扣留、拘禁他人,从而触犯刑律,锒铛入狱。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杜发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