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国家珍贵树种一审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2-23

12月8日,勐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8日,被告人张某按照当地民风,为其父母准备棺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邀约多名村民进入勐腊县勐仑镇石灰山保护区,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桂花树2株。将被砍林木加工后,制作成棺材运回家中。经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勐仑管理所鉴定,砍伐的2株林木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合果木,损失活立木蓄积量7.63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帮其父母准备棺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桂花树2株的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法警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