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杀妻获重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2-23

近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郑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15日,被告人郑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系郑某某之妻)和工人沈某某到郑某某承包工程施工工地,郑某某与沈某某在三楼搭架子,张某某在四楼清理楼层。后来,郑某某安排沈某某回工棚拿工具,沈某某走后,郑某某到四楼与张某某一同清理楼层,期间二人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郑某某用铁锤多次击打张某某的头部后,又将张某某从四楼推下。沈某某拿工具回来后,郑某某又继续与沈某某搭架子。9时50分左右,郑某某称收工并故意打电话给张某某,无人接听后又故意大声叫唤张某某并上四楼寻找。回到住处后,郑某某故意打电话和组织人寻找张某某。22时30分许,郑某某、郑某某等人在施工楼后面发现被害人张某某的尸体。同月17日,被告人郑某某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结合本案案情,可对被告人郑某某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据此,我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郑某某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