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审调劳务案 当庭履行息争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2-14
法院审理查明: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岩罕某答辩称:岩某陈述的建盖房屋的情况是事实,但是因为岩某所建盖的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应该安装的许多工程都没有做,且雨季的时候房屋还会漏雨,被告将这些情况告诉岩某,并告知让其将上述情况解决后再向其支付费用,但是岩某迟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修复,现被告已重新找人将房屋进行了修复并支付了费用,故被告一直未向岩某支付费用。经过两次的开庭,承办人耐心的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自应承担的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岩某愿意减去被告岩罕某重新修复房屋造成的损失,只要求岩罕某向其支付费用14000元。
庭审结束后,被告岩罕某当面向原告岩某交付了14000元,至此,原、被告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结清,该案亦达到了息诉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勐海县法院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