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诉讼起 法院调解纠纷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2-14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叶某于2011年4月21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产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佘某(佘某系叶某丈夫)投保“乐安康”,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人叶某于2011年4月21日缴纳了保险费。同年4月29日晚,被保险人佘某在家里卫生间洗澡时发生意外身亡,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均未派人到现场,因尸体不宜长期存放,2011年5月1日原告在征询被告意见后将被保险人佘某尸体进行了火化。后来,原告根据保险合同向被告申请保险理赔105000元,被告以该案没有经公安机关证明属于意外身故,不予理赔,因此,原告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充分了解事实,承办法官根据保险合同及保险法向死者家属进行充分的讲解释明,并明确告知财产保险公司,报险后不出险,导致现在无法查明死者的死亡原因,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财产保险公司开始意识到自身的责任。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前向原告叶某赔付60000元”。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勐海法院  朱江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