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反目对簿公堂 法院调解前嫌尽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2-02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母亲状告儿子索要拖欠租金的民事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母与子最终冰释前嫌。

原告李某与其子被告杨某于2009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土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由原告将位于勐海县勐海镇的房屋及土地租赁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从2009712019年7月1日止。同时约定租赁期间的租金采取按月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月租金为600元,由被告于每月5日前交给原告。若被告逾期交纳租金90日以内,被告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原告支付每月500元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原告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协议。如果被告违反协议,还需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违约金36000元,并无条件拆除在原告土地上建盖的临时性建筑。双方按协议履行两年之后,2011年原告以被告拖欠2011年5月至8月的租金未付,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双方签订的《房屋土地租赁协议书》并支付4个月共计2400元的租金以及支付违约金36000元。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杨某辩称其与原告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协议书》属实,但已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数额向原告的银行卡中汇入了5月至8月的租金,并未违反双方的协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过法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在《房屋土地租赁协议书》中约定的租金由每月支付600元变更为每月支付1200元,于2011年11月1日起支付,协议书上的其余内容不变。

本案是因母子之间产生矛盾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在家庭关系中,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之间理应是亲密而融洽的,但在现实中母子、兄弟、姐妹反目引发纠纷的情况却时有发生,不少还酿成了血案。一方一时的意气用事,给家人带去的是难以抚平的创伤,自己最终也因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追悔莫及。因此在审理这种类型的案件时,调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结案不是目的,事了人和气消才是目的。勐海法院一贯注重对这一类型案件的调解工作,不轻易下判决,在穷尽一切可能的调解手段之后,通过不厌其烦的做当事人的工作,一般情况下都能化解双方的矛盾,达到很好的效果。2011年勐海法院受理的涉及亲属、邻里纠纷的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为98%以上,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平安贡献了力量。

 

(勐海县法院  黄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