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大动干戈  一人受伤一人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1-21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家庭琐事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由被告人田某赔偿被害人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六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女)与被害人黄某同居多年。2011年5月14日晚,被告人田某与被害人黄某在家中小卖部内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打斗,被告人田某从小卖部货架后门拿了一根铁棍打黄某,黄某抢过铁棍打砸小卖部里的物品,被告人田某见状后就到小卖部门前捡起一块砖块,持砖块将黄某头部打伤。经刑事科学鉴定,被害人黄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田某故意伤害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勐海县法院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