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波涛”上海走丢 旅行社赔偿损失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1-14

家住在勐腊县勐仑镇曼边村委会的傣族“老波涛”岩某某,本想到北京、上海等地享受旅游乐趣,不料却遭受了在上海走失的尴尬事儿,叫他终身难忘。为此,岩某某将西双版纳某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赔偿3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223,原告岩某某等23人与被告西双版纳某旅行社签订北京、华东1112天的旅游合同。被告所组的旅游团于201031出发,33到达上海站,在上海南京路步行街原告岩某某因上厕所后走失,由于岩某某不识汉字,又不太听懂汉话,遇到上海民警后,他用生硬的汉话向民警述说他的遭遇,但民警也听不懂他的汉话,就这样岩某某在上海呆了近两个月时间,幸好被好心人发现并送到上海救助站。528原告岩某某家属接到上海救助站的电话,才将其接回家中。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西双版纳某旅行社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损失6000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