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处中心调解效率高 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1-21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案。

原告雷某某于2017627日至2017722日帮被告李某某做工,约定劳动报酬每天按照150元计算,经双方核算,原告雷某某为被告李某某做工21.5天,应得报酬3225元。工程结束后,被告李某某陆续支付原告雷某某工资1425元,还欠1800元。原告雷某某经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

2018110日,立案庭工作人员接收原告雷某某诉状后,认为诉讼标的小,案情较简单,为了降低诉讼成本、及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在征得原告雷某某同意后,将此案件移交景洪市多元化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因原告雷某某路程较远,在移送案件过程中,工作人员及时跟调解员沟通,务必做到快调、快结。经过调解员及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努力,被告李某某于2018115日将1800元工资当场支付给原告雷某某。

原告雷某某拿到工资后激动的说:“这下,可以安心的过年了,谢谢你们的努力,真诚的感谢你们。听了当事人的话,我们很欣慰,虽然解决的标的较小,但是我们用法律温情驱散了农民工心中的严寒,切实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景洪市人民法院     罗榕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