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指使千里来运毒 恶果自食悔不当初

访问次数 :1092 发布时间 :2011-11-07

日前,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被告人谭某某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098被告人谭某某从四川省西昌市经昆明市到达孟连县,接到毒品后谭某某将毒品带至澜沧县,同月12日晚谭某某携带毒品从澜沧大桥租乘出租车前往景洪市。次日凌晨110分许,当车行至勐惠公路12公里处时,在此进行公开查缉的某边防检查站查缉分队武警对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当场从谭某某放于其脚前方的黑色手提包内查获毒品可疑物4大块,经称量重5617.2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犯运输毒品行为,已触犯刑法,但证据不能排除受他人指使。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