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误入歧途 运输毒品锒铛入狱

访问次数 :1253 发布时间 :2011-10-28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以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系年仅17岁的女孩,2011年3月24,被告人高某乘坐一辆富康牌小轿车前往景洪。当日21时50分,当车行至勐海县打洛镇五分场八队路口时,接受打洛边防站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勤人员当场从被告人高某的内裤里查获毒品可疑物1包。经称量,被告人高某携带的毒品可疑物净重129。经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毒品可疑物系毒品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29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高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没有犯罪前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毒品犯罪渗透到未成年人群体,这是一个应当引起全社会关注的现实问题。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又缺乏法律知识,不了解毒品的危害,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所以,整个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教育,关心他们的内心世界,使他们知道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并防范被毒品犯罪分子利用。

(勐海县法院  姜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