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案件为先导 西双版纳中院全面宣战“执行难”

访问次数 :982 发布时间 :2017-12-15

西双版纳州地处云南西南边境,因特殊的地理位置成为我国与东南亚各国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格局规划中,更是成为延伸东南亚、纵深东盟的重要端口和节点。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市场经济及金融活动在国家各项经济战略项目的推动下蓬勃发展,由金融部门申请执行的涉金融案件数量及标的额呈上升趋势,金融案件也呈现出规格高、难度大、影响广、类型新的特点。案件能否执结不仅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还会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如何切实保护金融单位的合法权益,既是执行工作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

一、全州执行案件总体情况及涉金融案件情况

(一)全州两级法院执行案件总体情况 

截至20171130日,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4043件(其中,新收2915件,旧存112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2006件)收案增长27.34%;总收案标的达13.35亿元(含旧存),收案标的比去年同期(14.85亿元)下降10.10 %;结案2353件,比去年同期(1982件)上升18.72%;结案标的达11.86亿元。

    (二)涉金融案件受理情况

2017年以来,西双版纳中院以迅雷行动为契机,将20161231日以前未结涉金融案件进行清理,清理出25件未结金融案件,案件标的达7.62亿元,2017年新收金融案件7件,标的达2.62亿元。从现有案件情况来看,案件标的大,是金融案件一大特点,不难看出金融案件执行难问题不仅已严重影响了金融部门依规回收不良贷款、保全国有资产,而且也成为法院化解执行积案不得不攻克的桥头堡

二、涉金融执行案件攻坚举措

(一)领导包案,重担人人挑

2017年是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时限紧逼,执行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唯有全力以赴,以钉钉子精神,攻下涉金融案件。一是领导包案,明确责任。西双版纳中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五名党组成员对22件未结涉金融案件全部包案。通过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明确执行局长和案件承办人的职责,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工作格局,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凝聚共识,全面树立执行工作新理念。牢固树立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执行干警们树立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精神,充分利用正常上班时间、合理利用节假日和周末时间,主动配合当事人时间办公,坚持采取凌晨执行错时执行等手段,全面开展工作。

(二)深化联动,对接金融部门

为使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切实取得实效,提高金融部门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化执行联席工作机制的效用,版纳中院采取不定期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的方式,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及时把审判和执行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金融业务管理方面的疏漏和违规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以利于及时查漏补缺,修正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使金融部门严格信贷审查,加强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以及担保物的保管、处置等情况全程监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提请法律保护,一定程度的提前预防涉金融案件的执行难

(三)获取支持,营造良好外部执行环境

执行难不是法院一家之难,破解执行难也不能仅靠法院一家之力,在涉金融执行案件中更是如此,只有加强多部门联动,获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才能取得执行实效。一方面,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等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对执行中可能影响到涉及地方一些纳税支柱企业、一些影响职工生活、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能够及时请示汇报,谨慎处理。通过执行和解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处理,既要确保金融债权的执行,也要为地方经济服务,为地方和谐稳定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效利用普法宣传及相关媒体,积极营造诚实信用的金融信用良好氛围,同时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部门保护,减少法院执行工作的阻力和困难,为彻底解决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提供保证。

(四)优化整合,完善涉金融执行案件工作机制

一方面高度重视涉金融执行案件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年初我们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集中时间,统一调度,加大力度,集中优势力量,成立专门的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组,有计划地进行清理,在将专项执行常态化的同时,保障了执行队伍战斗力,实现了专项执行与日常工作两不误,用最小成本换取最大成效的工作目标;另一方面创新涉金融执行案件方法,加强对涉金融执行案件特点的研究,充分发挥执行能动性,不同的被执行人制定与之相宜的执行措施,穷尽法律赋予的执行手段,确保案件及时有效执行,提高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使案件的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相统一。

金融案件的执行面广量大,被执行人情况复杂,需要对金融案件执行情况不断分析,探索规律,总结出金融案件执行的执行方法,依法充分用好执行措施、强化执行手段、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方法,才能在有效化解金融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取得突破。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唐永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