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成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0-21

景洪市人民法院从2011年4月21日以来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目前已取得良好的阶段性成果。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2011年4月21景洪市法院领导及执行局全局执行员在参加全省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视频会议后,召开了动员会并作出了具体部署安排,2011年4月26日经院党组讨论决定,制定了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方案规划了工作目标、重点和具体要求并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

具体实施,全面推开。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实施此次专项活动前组织执行员认真学习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做好活动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在财产申报、财产调查、悬赏举报、拒执罪、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方面由承办执行员进行逐一排查清理,针对不同案件和被执行人现状及特点采取不同反规避措施。

(一)通过媒体公布一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敦促主动履行义务。2011年8月12日在西双版纳报公布了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信息136件151人。该信息公布后有17件23人主动履行义务,标的为52万元;

(二)对被执行人系企业负责人和专业人员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2011年8月5日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对10件10人限制高消费,并在西双版纳报公告;

(三)严格财产申报制度。要求从2011年5月起新收财产案件一律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送达报告财产令,同时2011年5月前未结财产案件补充送达报告财产令。

创新执行管理机制,启动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工作。

2011年7月6向市委政法委请示建立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制度,2011年7月14日市委政法委批示决定在我市建立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制度,2011年8月30日上报了《景洪市关于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工作制度的规定》和《景洪市关于公开选聘协助执行员、联络员实施方案》。

 

(景洪市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