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触犯刑律被判两年缓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2-0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某用自己的腾讯QQ号,通过互联网向QQ名为“钟馗”的人购买了海南省驾校客户信息,并在腾讯QQ公民个人信息交易聊天群中将该信息分别出售给腾讯QQ名为“来者是客”、“投成功者合作”、“胜意造手”、“飘落的空气”、“来者是客”、“风帆”等虚拟身份人员。被告人邓某某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收购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19次,共涉及驾校学院等客户信息160581条。在所出售的客户信息中包含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向他人收购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到10万余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艾相宰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