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触犯刑律被判两年缓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2-0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某用自己的腾讯QQ号,通过互联网向QQ名为钟馗的人购买了海南省驾校客户信息,并在腾讯QQ公民个人信息交易聊天群中将该信息分别出售给腾讯QQ名为来者是客投成功者合作胜意造手飘落的空气来者是客风帆等虚拟身份人员。被告人邓某某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收购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19次,共涉及驾校学院等客户信息160581条。在所出售的客户信息中包含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向他人收购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到10万余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艾相宰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