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外遇 放火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0-21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岩某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勐海县勐遮镇曼某村委会的村民岩某某,因其妻玉某某多次到玉某的服装店睡觉,故怀疑其有外遇而产生报复的念头。2011420许,被告人岩某某来到被害人玉某的服装店门口,用汽油泼洒服装店大门右侧,点燃后离开,后被民警及时扑灭。被告人岩某某案发后自首,其家属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岩某某故意放火,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遂对其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勐海县法院  黄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