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出租车司机 领重刑

访问次数 :1044 发布时间 :2011-10-21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特桑抢劫出租车司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特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告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计287777元。

经审理查明:200912278时许,特桑携带其从家中带来的一把水果刀到勐龙镇街上,上了被害人白某驾驶的微型车,当车行至勐龙镇种植九队旁边时,特桑拿出准备好的水果刀双手持刀捅入白某腹部,白某被捅后反抗抢下刀,后失血休克死亡。特桑拿走了白某身上150元现金及手机一部,后将微型车驾驶至勐连县,29日乘班车回到家中,当2135分特桑在家中被公安抓获。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特桑使用暴力劫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并至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罪行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