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裁判化解纠纷 主动履行案结事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24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王某某在景洪市景讷乡种植香蕉,原告周某某为被告王某某安装香蕉地所需的灌溉设备,后因被告王某某未支付剩余货款28000余元产生纠纷诉至普文人民法庭。庭审中,被告王某某辩称原告周某某安装的灌溉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故拒绝支付剩余货款。虽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但被告王某某不同意调解。最终,因被告王某某未向法庭举证,法庭判决支持原告周某某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周某某支付剩余货款25004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判决书送达后,被告王某某主动联系到承办法官要求自动履行案款,但要求减少部分案款。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告周某某,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申请强制执行会带来执行时间较长等因素,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原告周某某同意减少部分货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周某某货款、利息及诉讼费268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告王某某主动从临沧市耿马县来到普文法庭支付了上述案款,本案最终以自动履行的方式了结,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景洪市人民法院   许海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