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邮寄藏玄机 非法经营终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24

2015年,被告人殷某在勐腊县某边境口岸成立国通快递代办点,并在未办理相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相关准运证的情况下,雇佣王某和朱某大量购买国外品牌卷烟,先运至境内某货场,再由王某和朱某运至同伙李某的仓库储存。之后,殷某指使李某将卷烟直接通过其国通快递代办点发至福建省,指使王某和朱某通过其他快递公司同样发至福建,供同伙沈某、刘某销售,非法牟利。

20167月,公安机关联合烟草专卖局对李某承租的仓库进行检查,查获各类国外品牌卷烟共计1579.5条,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批卷烟均产自境外,价值共计301685元人民币。

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为保护国家限制专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惩罚经济犯罪,分别对被告人殷某、朱某、李某、王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殷某、朱某、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殷某和李某的判决;而王某和朱某在本案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且主观恶性不深,有悔罪表现,改判缓刑并处罚金。

该案是近年来勐腊县涉烟草非法经营案件中较典型一例,一方面反映出勐腊县烟草管理执法力度正逐渐加大,严格查处各类未办理相关手续非法制造、出售、经营出售卷烟等物品的违法案件;一方面也反映出相关部门在快递行业邮寄限制性物品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勐腊县人民法院    袁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