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毁坏、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0-17
近日,景洪市法院以被告人黄某、布某构成非法采伐、毁坏、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布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从广西到景洪市采伐土沉香,住在被告人布某家,并雇佣被告人布某在基诺乡一带森林内一起采伐土沉香。被告人布某和被告人黄某多次到基诺乡曼雅国有林内,非法采伐土沉香树15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布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采伐、毁坏、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毁坏、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示:我州系动植物王国,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和物种,近年来一些不法份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外地窜至版纳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不仅触犯了法律,还严重破坏了本地的生态环境,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景洪市法院 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