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田祥国、玉罕光等四人特大贩卖毒品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0-14

10月13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遮镇礼堂内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田祥国、玉罕光、岩应来、玉儿囡贩卖毒品一案。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4日下午,田祥国驾车来到勐海县某村玉罕光、玉儿囡家中,由玉罕光、玉儿囡帮其联系购买毒品。4月4、5日,分两次共向岩应来等人购买68块毒品,重37443克。5日20时50分,田祥国驾车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获毒品37443和毒资140100元。尔后,在玉罕光、玉儿囡家查获毒资796400元。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查获的毒品可疑物系毒品甲基苯丙胺。

2011年2月22,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田祥国和玉罕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岩应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玉儿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省高院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当地群众1000余人旁听二审公开庭审。通过公开审判,进一步宣传了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向社会昭示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决心和信心,营造了打击毒品犯罪的社会氛围。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刘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