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上再背罪” 狱中伤人受严惩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03
近日,勐腊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李某在服刑期间目无法纪,伤害他人,触犯刑律的行为做出判决。
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被告人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人均由勐腊法院判决后关押于勐腊县看守所内。2017年5月24日下午5时许,王某、李某与看守所同一监室的犯罪嫌疑人许某发生口角,二人即对被害人许某进行殴打,致许某受伤,且王某是致许某受伤的主要责任人。经鉴定,被害人许某鼻骨及鼻中隔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许某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勐腊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原判决的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王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连带赔偿原告人许某经济损失10000元,其中,被告人王某赔偿8000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赔偿2000元。
法官警示:服刑期间不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反而不思悔改,又犯新罪,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