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要合法 堵路要担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03

家住嘎洒的标某多次以附近的石场自20164月开采以来,炸炮石头飞石砸坏他家的橡胶树、炸炮会震塌他家的胶地为由,在距爆炸点约70处搭棚开始阻拦石场开工,标某最长的一次在石场内连续私搭公棚封堵生产道路,导致矿山停工2个月。石场屡次报警,民警对标大做工作,希望其能按法律程序起诉曼戈播石场,但标某都没有同意。标某的行为给石场生产造成损失,经多方做工作,标某均不停止其不当行为。石场只能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标某与石场在开采过程中对标某的胶树有损伤,而引发双方产生纠纷,标某未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自身权益,而是采取不正确的手段在石场路口私搭公棚封堵石场生产道路,标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对石场造成的停工损失应予以赔偿。根据标某的过错责任及侵权时间,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本着有利生产、生活和公平原则等综合因素考虑,酌定支持标某赔偿石场损失50000元。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李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