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钱结怨 厨房投毒被判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0-08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工钱纠纷而投毒泄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岩某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 2011年4月10,被告人岩某与唐某某、谢某某夫妻因工钱纠纷而发生争执,当天傍晚,被告人岩某将一袋存放于自家甘蔗地里的剧毒农药特丁硫磷使用摩托车带到唐某某夫妻在勐海县勐遮镇曼令村委会某村经营的茶叶初制所路旁,并潜入茶叶初制所内,通过唐某某家厨房墙上的一个小洞,将农药特丁硫磷抛洒在唐某某家的厨房内。经西双版纳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案发现场提取的红色颗粒物质中检出特丁硫磷成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岩某故意在他人正常使用的厨房内投放剧毒农药特丁硫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被告人的行为未对他人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给予了酌情考虑。为保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对其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勐海县法院  黄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