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显成效 调解纠纷促和谐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9-05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长达4年的矛盾纠纷,终以当事人握手言和而终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勐腊县勐捧镇温泉村委会跃进小组村民门某与勐腊县象明乡曼庄村委会瓦竜小组村民李某某等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约1200亩土地开发种植橡胶,期限为40年。在开垦定植橡胶树的过程中,门某认识了王某某,经门某同意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开垦种植橡胶,向门某的工人徐某某支付30000元等费用。2007年3份,门某与王某某发生纠纷,2010年4月,王某某以合伙协议纠纷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自己与门某是合伙关系,并提出参与橡胶的分成。2010年9月,勐腊县法院以(2010)腊民一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2010年11月,原告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二审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让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门某支付王某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长达4年的纠纷以当事人的握手言和而终结,法官尽职尽责化解了社会矛盾,彰显了法官的人文情怀,弘扬了我国的法制精神。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昝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