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借款不写明 姐弟翻脸毁亲情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29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姐弟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尹某某(姐姐)诉尹某(弟弟)称,尹某于2016223日向尹某某借款10万元至今未还,要求法院判决尹某向尹某某归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尹某则辩称,该款项不是借款,是投资款,双方是合伙关系,投资款已经亏损无法返还。一审法院认定该款项系投资款,并判决尹某向尹某某归还10万元。

二审中,法庭结合案件事实,由于尹某某一审提交的收据没有写明该款项是投资款或借款,导致该款项的性质无法确定。承办人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关系,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消除矛盾,恢复当事人的亲情关系。承办人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秉持公正司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伦理人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从亲情关系对当事人进行疏导,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尹某分期向尹某某归还7万元的调解意见,该案最终圆满调解,姐弟亲情关系得以恢复。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朱江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