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结首例醉驾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8-19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今年5月16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确有悔罪表现,且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其辩护人认为可以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故决定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不上诉。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