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明确 建盖寺庙惹纷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19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建盖寺庙引发的纠纷。对于全民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傣族人民而言,寺庙是开展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以往在建盖寺庙的问题上从未有过争议。如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和依法办事理念的产生逐渐影响、改变了原有的纠纷解决规则。
受理案件后,勐遮法庭数次到村寨实地调查,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无果。被告方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原告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返修后仍达不到被告要求,在双方未结算情况下,被告重新另找他人对寺庙进行改造和返修,被告认为返修费用已超过原告主张的工程尾款,原告无权索要剩余工程款。
经审理查明,该建筑合同系原告与被告村寨的前两任的村组长签订,合同约定十分简单,工程无图纸、无用料标准、质量要求、双方权利义务也不明确。因认为工程质量不达标,现任组长召集村内多数村民集结,拒不和原告结算,也拒绝调解。因双方对当时的口头约定各执一词,相互推卸责任,双方对抗情绪严重,最终调解无果。
傣家人建盖寺庙本是为信教群众提供活动场所,发生纠纷后双方不能理性对待,将友好协商、诚实信用、互谅互让等佛教思想抛之脑后,法庭在多方努力、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公平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曼庄村小组支付原告岩三某工程款26.0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勐海县人民法院 谢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