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清正廉洁 审判公平公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8-19
当事人说某因与其妻子离婚纠纷一案,于法庭开庭后到法院找到主办其案件的法官。在与法官简单交流案情、陈述自己观点后,说某硬塞给承办法官一摺钱,并表示希望法官能在判决时对自己予以关照。承办法官立即告知说某法院的审判纪律要求,让说某将钱收回,并向说某表明如何判决法院会依照国家法律依法来判,不会违法乱来,还对说某进行了教育。说某见法官不收钱,便将钱放在办公桌上转身就走。承办法官见怎么劝阻也无法让说某将钱收回,便依照廉政纪律要求将说某留下的钱交至廉政监察员处,廉政监察员将该款上交法院纪检监察室,经清点说某留下人民币1000元。
法院纪检监察室在了解情况后找到说某,并将1000元现金如数退还给说某。之后,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勐腊县法院 曾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