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追踪老赖 勐海法院迅雷行动力破执行难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08
2017年8月27日是一个普通的周日,勐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放弃休息,赶赴异地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单某某控制并带至勐海县人民法院,两名被执行人当日履行完义务,有力地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原告勐海某种猪场与被告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经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单某某向原告李某某支付柴油款,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向原告勐海某种猪场支付种猪款。但判决生效后,两案被告一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两案原告分别于2015年12月份向勐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两案被执行人履行偿还义务。由于两案被执行人单某某、张某某下落不明,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2017年8月26日晚,勐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通知短信,称发现张某某以及单某某分别在景洪市两家酒店入住。8月27日凌晨5点半,执行局部署行动任务,调配警力、车辆,赶赴景洪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单某某控制并带回至勐海法院。截至单天下午14点50,被执行人张某某的欠款94900元,被被执行人单某某的欠款32100元全部履行完毕。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杨光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