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法院审理首例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8-19

近日,勐海县法院受理了该院首例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法庭经审查后,确认纠纷当事人所签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这是勐海县法院首次对《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的确认。

法院审理查明:当某等五人是勐海县打洛镇某村种植香蕉的蕉农。2011年2月24日,钟某以中间人的身份与当某等五人协商销售香蕉事宜,并支付定金3000元。2011227,经钟某介绍,当某等五人将香蕉卖给了香蕉收购商,香蕉收购商把香蕉款82128元支付给钟某,但钟某未将香蕉款支付给当某等五人。2011515,勐海县打洛镇曼轰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双方签订了“钟某于调解当日支付20000元的香蕉款,剩余款自201161开始支付,每月1日最低支付1500元至2012年4月1日全部付清”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签订后,钟某未按协议的约定支付香蕉款,当某等五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

勐海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审查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最终确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有效,应予保护。

勐海县法院首次对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的确认,实现了人民调解和司法活动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民间纠纷的作用,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成本和资源。

 

(勐海县法院  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