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法院依法审理53户茶农遭骗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8-19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王某分别于200710121021115向勐海县布朗山曼班一队53户村民收购茶叶共计6714.8公斤,但被告人王某仅向村民支付茶叶款人民币1万元,其后用一张无法识别的华夏银行卡支付,并谎称卡内有人民币15万元,被识破后又用另一张仅有人民币2元的云南信合金碧卡支付。201037,曼班一队村民向勐海县公安局报案,后经网上布控于2010101在云南省大理市将被告人王某抓获。经勐海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王某运走的茶叶总计6714.8公斤,价值人民币17134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茶叶的形式骗取他人价值人民币161342元的茶叶,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对王某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勐海县法院  黄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