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二十余万 被告人难逃法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8-19
经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刘昌贵向西双版纳州昆曼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勐腊分公司承包经营该公司南站的停车场、仓库和招待所,之后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双方约定承包方不得将承包标的转租或转包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终止合同。
2007年被告人刘昌贵擅自将仓库转租给曾龙江经营,租金一年一付。2009年10月,被告人刘昌贵谎称其承包了昆曼分公司的停车场、仓库、招待所共10年,可以长期转租给曾龙江。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昌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伪造印章、签订虚假合同方法,骗取他人财物24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为维护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勐腊县法院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