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枪支猎杀野生动物 一村长以身试法被判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07

近日,勐腊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罗某福等5名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被告人罗某福,中共党员,系勐腊县尚勇村委会某村小组组长。2017110,罗某福与其他4被告人相约携带枪支上山狩猎,并猎杀了一头母鹿。经鉴定,该母鹿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对罗某福等五名被告人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刑罚,其中,罗某福本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被勐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罗某福未能按照党章要求,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领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反而积极参与违法犯罪,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以身试法终被判处刑罚。

 

                             (勐腊县人民法院  饶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