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签假合同 诈骗财物获刑二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28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5924日,被告人岩某在明知涉案土地已于20141117日被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征收的前提下,用自己编造的虚假《土地转包合同书》取得被害人何某某的信任后,以岩某某的名义与何某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位于曼贺蚌村民小组北流沙河边的56亩涉案土地转租给何某某,并收取合同款55000元。被告人岩某将其中23000元分给他人,自己将剩余的32000元挥霍一光。案发后,分给他人的23000元被追回1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岩某为非法牟利,编造虚假合同骗取被害人何某某与之签订合同,诈骗财物供己挥霍,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人民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