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运输毒品 被擒后获刑十二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21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摩托车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6年7月5日,被告人飘某驾驶一辆黑色的摩托车沿景洪市勐龙镇的边境向勐龙镇方向行驶,当行至景洪市勐龙镇贺管新寨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被告人飘某扔在脚边单肩包内查获用自封袋包装的冰毒一包和用塑料纸包裹的鸦片一坨。随后民警将被告人飘某带回派出所进行人身搜查时,又从其内裤检查出用自封袋包装的冰毒一包。经称量,共缴获冰毒34克、鸦片1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飘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用摩托车在边境线附近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