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婚姻骗取钱财 三被告人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7-04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张小某、张某假借婚姻之名,骗取他人钱财35000元人民币,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小某、张某假借婚姻之名,骗取他人钱财350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导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积极退赃,且被告人张某在本案中起到辅助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故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