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牟取私利 触犯法律换来刑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16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予以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人民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