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牟取私利 触犯法律换来刑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16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2016613,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张某某家杂物房后的冰柜内查获各种疑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共计71只,重315.85KG;在其妹夫曹某某家商铺后的冰柜内查获被告人张某某存放的疑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15只,重88.02KG。经鉴定,查获的疑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水鹿、灰叶猴、猕猴、原鸡、白鹇、蜂猴、鼯鼠、啮齿目松鼠科动物、鹦形目鹦鹉科动物、扫尾豪猪豪等,价值共计130378元。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被告人张某某于2016613被刑事拘留,同年721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予以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人民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