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致幼子死亡 构成犯罪获缓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09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了一审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景洪市法院经审理查明,
景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袜疏忽大意,未尽到监护职责,致使自己未成年的儿子李某努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被告人李某袜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 王燕)
疏忽大意致幼子死亡 构成犯罪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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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了一审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景洪市法院经审理查明,
景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袜疏忽大意,未尽到监护职责,致使自己未成年的儿子李某努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被告人李某袜从轻处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