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购建筑材料后逃逸 构成合同诈骗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6-23
勐海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高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于2008年12月至2010年7月期间,因承包勐海县一加油站工程,先后骗取李某等四被害人共计52115元人民币的建筑材料。2010年8月后,被告人高某在未支付以上材料款的情况下离开勐海逃匿,被害人李某等人多次寻找和打高某手机,但都无法联系上,遂向勐海县公安局报案,经网上布控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也归还了部分受害人财物,有悔罪表现,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