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注重人文关怀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08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该案最终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圆满执结,成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系本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是某州直属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20152月,李某向段某借款20余万元,后经段某多次讨要,迟迟不予归还。20163月段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经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某偿还原告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段某无奈之下只得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景洪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执行法官数次上门查找,却总是找不到,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李某系某州直属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妻子离世多年,与儿子相依为命,本以为退休后可安度晚年,但2013年其儿子不幸离世,突如而来的变故也让他的生活变得困难重重。

被执行人李某年近70周岁,一人独居,行动不便。案件受理以来,在从电话联系到实地走访调查,从系统查控到与银行对接等流程中,执行法官坚持严格执行、文明执行,在执行工作中以人为本,最终获得当事人的认可。2017317日早上被执行人李某给法院打去电话,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执行案款。考虑到被执行人李某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段某一同赶到其家中办理相关执行手续。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执行人段某当场支付了20万元的执行案款,剩余的6万元分三次于同年630日以前付清。     

法不容情,但法外有情,执行工作就是打通实现债权人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在执行工作中始终以人为本,注重司法人文关怀,全心全意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法门

                   

                                      (景洪市人民法院    毕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