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刷 损失由谁负担

访问次数 :3981 发布时间 :2017-04-08

近日,勐腊法院以诉前调解化解一起因信用卡被盗刷而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61269许,王某在勐腊新城持某银行信用卡到提款机取款,发现卡内余额与实际存款余额不一致,遂到柜台打印流水。经核对王某卡内存款分别于1252041126024在江西省余干县玉婷镇发生一笔转账交易及多笔提款机取款交易共计5万多元,该银行员工告知其信用卡可能被盗刷。经王某与该银行采取挂失措施,冻结并追回转账交易盗刷的损失,至此王某账户上损失共计3万多元,王某与该银行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某银行支付其被盗刷的银行存款。

银行认为该案属于信用卡诈骗,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法院不应当受理民事起诉。王某则认为自身没有过错,且作为银行有确保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银行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勐腊法院通过引导双方分析厘清法律关系,阐明权利义务,告知双方等待追赃退赔的主体应当为银行而非个人,本案不存在刑民交叉问题,若储户没有过错银行理应履行还本付息主合同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张远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