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起风波 法官“苦口婆心”促和解
访问次数 :4268 发布时间 :2017-03-30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离婚不离家”引发的执行案,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工作方式得到当事人及群众的认可。
原告范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夫妻,两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子女。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王某嗜酒如命,不管子女,双方在价值观和处理家庭、生产生活等各方面产生分歧,家庭矛盾日益尖锐,原告范某于2016年2月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离婚:共同生育的三个子女,长女、长子由被告王某抚养,次女由原告范某抚养。婚后共同财产简易房3间及摩托车1辆由原告范某使用,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电器归被告王某所有。原告范某履行判决后,被告王某始终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且霸占3间的住房拒绝搬走。原告范某一人带着三个孩子无家可归,只能投靠自己的母亲,无耐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王某讲法析理,告知其交还房屋是其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王某表示以其没有新的住处,搬走后也无处落脚为由拒绝搬离。执行法官通过多次前往王某的哥哥家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并做了现场释法、疏导工作,其哥哥表示其住房较多,多次告知被执行人王某希望其到家里居住,但被其拒绝。3月14 日,执行法官在辖区村委会干部、周围邻里群众的见证下,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在前期执行工作中注重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为促使当事人的自动履行奠定了基础,被执行人王某当场表示自愿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主动搬离该房屋,两个多小时的执行后,执行法官顺利将涉案房屋交接给申请人范某,案件圆满执结。
(景洪市人民法院 毕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