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可大可小 法院重调解根除隐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6-02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因修建房屋而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
2010年9月,李某两兄弟将位于勐海县勐海镇老街的旧房拆除,欲建盖3层砖混结构的房屋,在基础开挖时,造成邻居马某房屋的吊脚下沉,整幢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地面开裂,经房屋鉴定部门鉴定,该房已成危房,建议拆除。为此马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两兄弟承担以下民事责任:一、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为标准,马某所有的房屋是砖木结构,面积53.34平方米,按市场造价1平方米620元,总造价33,070.00元由李某两兄弟支付;二、李某两兄弟支付马某房屋拆除费1万元;三、李某两兄弟若欲为马某重建房屋,马某要求建盖砖混结构,差价部分由马某承担。
在庭审中,李某两兄弟辩称:在基础开挖时造成马某房屋受损是事实,愿意为马某受损房屋进行修复,由于马某受损房屋修复只需15,000.00元的费用,若马某执意要求支付财产损失费,李某两兄弟只愿意支付2万元。
基于李某两兄弟认可侵权的事实并同意支付一定的财产损失费,经承办法官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两邻居达成了由李某两兄弟于
生活中,邻里关系是一种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邻里之间难免会因日常接触产生矛盾而引发纠纷,处理不好这些矛盾往往会使事态扩大,小到影响邻里之间的和睦和团结,大到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为突发性恶性事件埋下隐患。我院对有关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的处理历来十分慎重,在事态尚可控制,矛盾尚未激化时,充分运用调解的手段,以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反复多次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而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正是法官对无数个案件不厌其烦地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才避免了许多矛盾纠纷的恶化,杜绝了更加严重的后果出现,维护了一方的平安、和谐和稳定。
(勐海县人民法院 黄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