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拍卖得保障 景洪法院现场释法解民忧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03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组织执行干警到委托拍卖现场为竞拍当事人答疑释法,使位于景洪市嘎兰中路9号一处被执行房产以高于评估价的价格成功拍卖。

此次委托拍卖的房产源于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彭某偿还原告邮政储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4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彭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邮政储蓄银行遂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的房产,法院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对此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该处房产进入最后竞买环节时,竞拍当事人提出该处房产现已租赁他人,租赁人称已缴纳2年租金,其担心竞拍此处房产后所有权得不到及时保障等问题。在接到委托拍卖公司反馈的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赶赴该处房产实地查核,在查明该处房产租赁人无法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其已缴纳2年租金后,随即赶回委托拍卖现场,耐心细致的向竞拍当事人答疑释法。竞拍当事人得到满意答复后,竞拍环节如期进行,最终该处被执行的房产以高于评估价的价格顺利拍卖,以28%的溢价成交。

景洪市人民法院高效开展执行工作,扩大了竞拍范围,提升了竞拍者的参与度,体现了司法拍卖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最大化被拍卖标的价格,提高了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有效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景洪市人民法院    毕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