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跨境购买枪支弹药 共同犯罪被判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05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跨境购买枪支弹药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被告人蒙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蒙某某,199411月出生,曾于20101214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56月刑满释放。被告人杨某,19951月出生。20151112,被告人蒙某某邀约被告人杨某在缅甸小勐拉购得枪支弹药后,经中缅边境小路非法入境回国,随后由杨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搭载蒙某从勐海县打洛镇欲前往普洱市宁洱县。同日18时许,二人途经打洛五分场胶厂时,被在此执行公开查缉任务的公安民警现场从蒙某某携带的挎包内查获枪支1支、子弹50发,并将二人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某、杨某无视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枪支弹药共同进行买卖、运输,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且买卖、运输制式子弹已达到50发,属于情节严重,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蒙某某其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某系从犯。经查蒙某某犯前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不构成累犯。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查获的手枪一支、子弹50发、手机2部、摩托车1辆依法没收,枪弹及车辆上缴国库。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刘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