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抢夺终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5-28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抢夺案,被告人岩应某、岩某、岩某某三人多次在勐海街上骑着摩托车公然进行抢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岩应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岩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岩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应某、岩某、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岩应某参与抢夺三次,所抢夺的现金人民币共计80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岩某参与抢夺二次,所抢夺的现金人民币40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岩某某参与抢夺一次,所抢夺的现金人民币4000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岩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本院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秩序,故作出上述判决。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