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警察酒驾肇事被判刑
访问次数 :2516 发布时间 :2016-11-24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民警丁某某酒驾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某系勐海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丁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