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不当引发惨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8

201611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作出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刀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刀某某表示非常后悔,不应一时冲动酿成惨剧,导致年仅八岁的女儿失去完整的家庭。

20133月,刀某某与杨某某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201510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年101614时许,刀某某与杨某某在家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至扭打,刀某某从卧室床头柜内拿出尖刀捅向杨某某。杨某某受伤后跑出家门向邻居呼救,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杨某某送往医院抢救,刀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后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刀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咪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