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不当引发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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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刀某某与杨某某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2015年10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刀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咪刀)